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门市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2057
2023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某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于4月20日,再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该事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能保证食品进货渠道的透明,使食品不能可追可溯,严重影响社会食品安全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