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烟酒门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2055
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某烟酒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月20日,再次对该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工作人员仍未办理健康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该事件充分说明了群众对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认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