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563208470/2023-18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2023〕年冀威交罚 第1008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身份证件号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名 称 | 威县XXXX运输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XXXX | |||||
联系电话 | 1393XXXX | 法定代表人 | 魏XX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33MA7JXJXXXX |
违法事实及证据:威县XXXX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经核实运政系统该公司年度超限违法车辆比例已达到15.3%。
证据:《河北省违规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联网系统》截图、超限站称重卸载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2)》第23条,决定给予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威县非税收入中心 ,账号040600060926401254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 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