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7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3-53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7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河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3MA*****Y63。

       现查明 2023年220日,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河北***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营业区共三处安全出口,其中两处安全出口被封堵,导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该单位已于2023年3月16日前整改完毕,现已摘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096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3〕第 0048 号)、刘*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及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 (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广宗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三年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