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6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6号        索引号:null/2023-50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6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空间家具店,地址:邢台市威县洺州镇**路东段南侧,经营者: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33MA****B82N。

现查明 2023年2月20日,威县**空间家具店共三处安全出口,其中两处安全出口被封堵,导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于2023年3月16日前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9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3〕第0047号)、贾**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及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空间家具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广宗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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