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永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项目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19-909
邢环威审[2019]77号
审批意见:
所报《邢台永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的年产2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依据。
二、1、砂石配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用配料斗盖棚,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搅拌由混合搅拌机上方1根集尘管道用于收集,收集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灰筒仓、粉煤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皮带输送、原料仓装卸、运输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对皮带进行覆盖密闭,建设封闭式料仓,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道路硬化,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全封闭,严格控制汽车超载超速减少颗粒物的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品散装罐车洗灌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经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砂石、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SO2 :0t/a、NOX:0t/a、颗粒物:0.192t/a。
6、企业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生产中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公 章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