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老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土弓网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8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19-897
邢环威审[2019]74号 审批意见:
所报《威县老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土弓网扩建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该公司的年产300吨土工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依据。
二、1、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环保设施+15m排气筒P1排放,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2排放,满足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排放,满足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无废水产生。
3、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下脚料集中收集、回收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定期交由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58t/a、NH3-N:0.006t/a、VOCs:5.04t/a、颗粒物:5.04t/a.
6、企业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生产中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公 章
2019年11月18日
经办人:孙佳